建设高质量托育体系回应民生诉求

2022年11月22日 10:09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已有55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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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近年来托育服务体系状况,有媒体记者会同中国儿童中心,在广泛调研不同地区家庭在婴幼儿照料方面的需求,以及不同类型托育机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梳理了当前托育机构发展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引发关注。

目前,托育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机构过剩与供需匹配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是现存的供给不被家庭接受,另一方面是专业、科学、个性、多元的供给还远远不够。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管理标准、操作标准缺失。家长关心的教育、安全、营养等问题没有对应标准,导致托育机构与家长间存在信任问题,进而产生供给与需求的脱节。

面对这一形势,要着力解决供需匹配度不高的问题。家庭入托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家庭中婴幼儿无人照料、照料能力不足、孩子社会化程度不足等,都有可能成为入托的原因。作为婴幼儿托育的从业者,一方面要提高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甄别不同家庭的需求。家长希望孩子在托育机构中接受专业化服务,即基于孩子的生理、心理的发展阶段,施加一定的教育影响,而且这种教育影响能够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基。

家长对托育机构的需求是多元的,托育行业的发展要关注科学性和专业性、更要注意家长需求的匹配性,要加强对家长托育需求的研判,基于具体的地域研判家长托育需求,使用信息化手段收集、归纳家长需求,实现托育机构早期教育行为同家长需求的匹配。在时间上,应根据家长需求调整安排,实现全日制、半日制和计时制相结合的托育办学。在早期教育的内容上,以健康和养护为主,在此基础上施加一定的教育影响,根据家长需求和托育机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托育机构要考虑区域内的平均经济和收入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对托育地点而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充分依托社区,二是要和工作场地融合在一起。托育机构除在社区之外,也可以靠近工作场所,家长在上班后可以迅速接触到孩子,为家长提供便利。在人员配置上,托育机构教师要有相关医学素养,可以同所在地社区医院进行联合,解决健康医疗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托育行业标准,包括人员标准、管理标准、监测标准,明确托育行业资格标准。

要努力提高托育人员的专业水平。当下,托育人员的学历和教育水平参差不齐。0—3岁的婴幼儿较为脆弱,需要托育从业者掌握生理、心理、社会化、教育教学、营养保健、早期诊断等多种知识。但从现状来看,对托育人员的要求与人才培养现状不匹配。托育人员的教育培训存在不足,缺乏培训的相关标准,基于孩子生理、心理变化机制的培训远远不足。在培养托育人才方面,一是国家要加强顶层设计,引导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建立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的托育教育体系;同时加强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研究,准确研判托育行业发展需求,优化课程和专业学科设置,支撑高素质托育人才发展;要逐步建立从业认证制度与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发展机制,形成匹配性的职称制度,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从业人员安心、静心、热心、舒心从事托育工作。

要把提高托育服务的可及性、公益性作为价值追求。公益性并不排斥提高从业人员的收益,要让老百姓负担得起托育服务。政府要对托育机构加大投入,进行补贴。推进托育机构普惠性发展,要对教育资源配置进行优化。在人口稠密地区、社区、工厂、企业所在地,利用闲置房产或新建场地,采用免费或减免租金的方式,为社会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支持。可以鼓励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依靠自有物资与人员资源,建立企事业单位托育机构,解决员工托育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现幼有所育,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是一个重大民生问题,必须加快建设高质量托育体系,着力解决托育难问题,回应好民生诉求。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作者:薛二勇

《中国教育报》2022年11月22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时评

文: 责编:王佳莉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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