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召开民办学校招生专项整治工作会

2019年08月23日 09:28 新闻中心 已有126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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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会议由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副处长苗伟主持

会议由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副处长苗伟主持

郑州市教育局信访处处长吴向阳讲话

郑州市教育局信访处处长吴向阳讲话

郑州市教育局副处级专职督学王海花讲话

郑州市教育局副处级专职督学王海花讲话

郑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少亮讲话

郑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张少亮讲话。

参会人员认真听会

参会人员认真听会

  8月22日上午,郑州市教育局召开了民办学校招生专项整治工作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民办教育科长(主任),市管各民办学校校长及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近期发生的郑州星源外国语学校信访问题进行了通报,该校发生的违规违法事件,问题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破坏了当前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破坏了良好的招生秩序,是不讲政治、不守纪律、不遵规矩的典型案件。会议要求各民办学校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坚决推进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维护良好的郑州教育生态。会议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违规违法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下一步在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中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印发了《郑州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围绕私自变更办学信息、“三超”招生、乱收费等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最后,会议对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强调了“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民办教育相关规定,要依法依规办学;

  2.不准未经同意在依法审批的校址外,私设校区或教学点;

  3.不准超计划招生;

  4.不准超比例、跨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区域招录学生;

  5.不准低于教育部门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录取学生;

  6.不准录取不符合郑州市入学条件的异地学生;

  7.不准发布虚假、夸大招生宣传;

  8.不准高于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9.不准收取违反规定的其他费用;

  10.不准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将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图/文: 责编:吉朋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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