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落实教师补贴发放 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2019年12月25日 10:17 郑州日报 已有118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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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今年以来,郑州市落实教师补贴发放,切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目前,市本级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

据介绍,今年8月,郑州市出台新政,规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三项补贴发放,其中,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任课教师(不含县城);班主任津贴实施范围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郑州市增设地方教龄津贴,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覆盖为全市公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专任教师。 三项补贴自2019年9月起,按月发放。同时,郑州市通过提高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切实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目前,市本级中小学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郑州市一方面压减教育系统非教学人员编制,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郑州市积极探索实行聘用制教师控制数或员额制管理,探索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集约配置,禁止各学校自行聘用外聘教师。近年来,增加教师编制近3000名。另一方面,为解决教师缺额问题,郑州市明确规定,对因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扩招、选课走班等因素暂不能增加到位的编制,由市委编办认定,通过统一公开招聘教师的办法解决。

此外,为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郑州市各县(市)区每年公开招聘的教师, 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并明确最低任教年限。鼓励长期到农村从教,对定向录用到农村任教的毕业生原则上任教时间不低于5年。为加大教师交流力度,郑州市采取区域内教师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送课下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在评先表优时,明确农村学校教师指标,并在数量上向农村学校倾斜,进一步扩大乡村优秀教师规模。

文: 责编:王佳莉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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